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朱琴)
广东省韶关市一男子购买伪造的信笺,以省纪委书记的名义作批示,近日被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009年底,韶关市武江区某村村民张某(另案处理)报名参加本村委会组织的市场租赁经营权竞标,因村民代表对邀标书中的部分条款持反对意见,该村取消了此次招标活动。张某对村委弃标一直不满,遂向被告人谷正湘寻求帮助,意图通过向广东省纪委反映问题,以竞得市场租赁经营权。2010年,谷正湘在广州购买了一张伪造的信笺头为“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落款印章为“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委检查委员”的信笺纸,并冒充省纪委书记在信笺纸上“批示”,要求村委会对村民举报所列问题重视,并将伪造的批示寄往该村委。见村委接到“批示”后没有反应,张某又多次催促谷正湘加大活动的力度,谷正湘以托人办理为名,收取了50万元作为经费多方活动。2010年中旬,谷正湘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正湘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武江区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