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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违法违纪成因及对策建议
作者:王洪亮 发布时间:2012-02-13 15:59:05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法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而繁重,这对我们法官履行职能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有少数人在经受不住诱惑和考验,把管理权、决策权、审批权、司法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给人民法院正确独立行使审判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笔者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前进之目的,而探求当前法官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原因及建议,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力的不当运用,不足之处还望大家指导修正。
一、主要特点 (一)在作案手段上不断翻新,领域不断延伸。从收受金钱转为收受礼金券、购物券,免费享受当事人提供的旅游、装修等服务。蚂蚁搬家式“蚁贪” 也有扩大趋势,有些职务不高,岗位不起眼,每次索贿金额可能只有千百元,达不到定罪标准,但由于持续时间长,危害范围就更广泛长久,“蚁贪”与“硕鼠”相比,其危害性同样大。比如,某些立案庭人员,收到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后明码标价,拿200元至500元钱就可以将案件分给指定法官去办,并且形成“潜规则”。 (二)违法违纪案例也从“职务”到“非职务”蔓延。比如,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副院长杨旭因聚众赌博被撤职;安阳殷都区法院副院长赵新杰在办公室,当着当事人的面将脚伸到办公桌上,满口污言秽语,被当事人录像。 (三)在作案目的上,身处领导岗位人员向大额资金占有方向发展。比如鹤壁中院执行局长赵太启,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截留执行款项124万余元。 (四)在案件规模上,贪腐还出现了“窝案”现象。比如商丘中院办理商丘置业公司违法违纪案件,商丘原中院院长、两名副院长和两名庭长收受当事人贿赂,两人被追究责任,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五)在违纪违法性质上,既有单一和多样化并存。比如,原项城法院法警曹富春,为哥们儿义气充当打手,6次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插手经济活动,强买强卖,强行勒索,于2011年12月27日,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四年零两个月。 二、主要原因 (一)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受到不良思潮的冲击,社会上形成以请客送礼,逢年过节送红包礼金的风气。有的法官认为只要不违反原则不违法就不算什么大问题,也随波逐流,从收受小礼品开始再到收受巨额贿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当前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非法干预的情况也存在,法官或多或少受到权力的干扰;再者经济生产的不均衡,也造成一些法官心理失衡,由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也引发了不规范的甚至是违纪违法的行为。同时社会价值观念也呈现多样性,为违纪违法的发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二)制约体制不够完善 1、制度建设存在不足。一些地域法官违纪违法现象频发多发,多与相关的反腐败规章制度杂乱,朝令夕改、形同虚设,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杂乱无章,有的规章制度过时、空洞,不严密、不规范、不公平、不合理,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2、法官教育管理不够。有的法院治院不严甚至软弱涣散,法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和纪律建设受到削弱;一些法院的党组工作薄弱,法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法官思想变化的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法院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反腐败任务没有真正落实。 (三)法官自身因素影响 1、思想不重视。对待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比较普遍地存在厌烦、抵触或者无所谓心理,存在消极应付思想,有的认为腐败现象比比皆是,被查处的只是少数,而有的干警一旦出现问题被查处,则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2、自制能力弱。有的自律意识差,自我批评、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能力不够,政治立场不坚定,是非不清楚,容易受守不住清贫,挡不住诱惑。3、作风不严谨。有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缺乏组织纪律性,上班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工作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精神消沉颓废、自我封闭、推诿扯皮、业外活动缺乏节制,不择善交友。 (四)当事人的因素影响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求胜心理乃其本能,无可厚非。有的当事人为了案件胜诉则拉拢腐蚀,采取主动攻击,以钱财、美色等为诱饵,以求得诉讼利益最大化。如果礼送出去后,案件就像得到照顾,如同买了保险一样稳操胜负,把法院审判工作看成商品化。反之则心中无底,胜败皆空。在影响法官违法违纪的诸多因素中,当事人主动以吃、喝、玩、乐、钱、财、色拉拢法官所产生的后果不可小觑,除了容易把有贪腐之心的法官“拉下水”外,也可以让一些原则性不太强、意志飘浮不定的法官陷入违法违纪的泥潭之中而不能自拨,无形中增加了法官违法违纪和犯罪机会。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丰富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合理安排,及时组织其他各项活动,加强对支部建设的领导。定期召开党员大会,采取讲党课、听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举行集体廉政宣誓等形式,教育广大干警对勤政廉政的重要性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堵绝思想上的腐败。 (二)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每一起案件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全面推行,确保媒体旁听和采访报道制度、规范归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使外部监督同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三)正确履行惩处职能。适时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更好地发挥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在查办具体案件时,对干警的处理上把握分寸、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坚持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的方针,体现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根据惩处对象的不同,立足全局,讲究策略,采取因人而异对症下药的方法,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使其提高认识,消除对立情绪,正确对待处分。对属违法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但行为确有不当,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审判人员,追究其质量责任,对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充分体现法院工作严肃威慑的一面。 (四)对干警的监督。从严格审判、执行责任入手,建立完备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体系,用责任机制管理和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建立廉政长效机制为总抓手,通过廉政教育、廉政谈话、案件说情登记,为干警建立廉政档安,成立帮教小组等制度,构建完善的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五)案件上的监督。加强案件的流程管理,变事后的被动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主动监督,对受理、立案、审理、开庭、评议、裁判、执行等诉讼过程的不同阶段和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当事人投诉、举报制度,强化审判执行纪律和案件督办工作。 只有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法院的反腐倡廉机制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司法腐败产生。不论在任何问题上都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政治纪律,把保持党的纯洁性和保持法官的纯洁性结合起来,提升法官的神圣感、尊严感、权威感,切实为人民履行职责,高标准、严要求自己。 (作者单位: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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