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沁)
1月30日,申请人莉莉、灵灵的法定代理人游娟望着桌上摆放着50000余元人民币,感慨万千地说:“执行法官们不是亲人,却比真正的亲人还亲。”
2009年1月19日,申请人莉莉、灵灵的父亲仇建华在县医院检查出患有肺癌,由于申请人的母亲游娟与仇建华已经离异,住院期间就由被执行人仇小琴(仇建华胞妹)、蒋德贵(仇小琴之夫)照顾护理。仇建华考虑到孩子年幼便将自己银行储蓄卡交给仇小琴管理,2009年2月,仇建华去世,仇小琴、蒋德贵擅自将银行卡上现金92000元以转账的方式转到自己的卡上。后莉莉、灵灵听说此事后,向姑姑、姑父追索自己父亲的存款,两人拒绝交出。2010年7月28日,经过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笔存款应为遗产,依法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申请人莉莉、灵灵依法应分得50000余元遗产。2011年4月29日,申请人莉莉、灵灵在追索无果后向垫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仇小琴、蒋德贵已经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到两人,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2年1月29日,法定代理人游娟了解到两人已经回家过年,便积极与承办法官黄先才取得联系。并于次日早上8点,成功将被执行人蒋德贵押解回垫江法院,一开始,蒋德贵心存侥幸,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决定措施。见此,态度慢慢缓和起来,愿意履行义务,当即由家人将执行案款50000余元交到了垫江法院,该案顺利执行兑现。
执行过程中,游娟告诉我们:“自从孩子父亲死后,两个孩子学习和生活负担全部压在了自己的肩上,自己一个下岗工人并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这笔遗产是孩子以后的学费,十分重要。要是没有法官努力地为我们追讨遗产,真不知道我们以后的生活怎么过。”(本案人物莉莉、灵灵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