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晓侠 袁鹏)
新春佳节本是亲朋好友欢聚一堂、畅叙情怀的良机,难免会开怀畅饮。可畅饮归畅饮,万万不能因此而醉驾,哪怕只是开摩托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春节前夕,张某在自己所工作的清真羊肉坊为顾客上菜时,发现自己当年一起打工的朋友正在这里吃饭。经不起朋友们的再三邀请,张某向老板请假后便坐下和朋友热闹起来。张某顾不上自己不胜酒力,半斤酒很快一饮而尽。饭后,张某不顾朋友劝阻,执意驾驶自己的新大洲12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徒弟李某回家。当行驶至一十字路口处时,酒劲上头的张某已然睡着了,而摩托车也开始东倒西歪。李某赶忙跳下车,而张某则酣然入睡,直到其摩托车将该十字路口处交警值班岗亭的遮阳伞撞倒后摔倒在地才醒来。交警闻声赶到,发现张某一身酒气,遂将其带到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并帮其包扎了摔伤的伤口。之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