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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家赔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形成“辽宁经验”
发布时间:2012-01-31 10:06:38
2011年,辽宁高院国家赔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辽宁经验”。
去年,辽宁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完成赔偿委员会实体改造,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作出重要批示。该院注重调研工作,完成《2010年全省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规范裁判标准,率先出台《辽宁省法院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裁判标准》,受到最高法院表扬。最高法院赔偿办在年终工作书面总结时,点名表扬辽宁高院工作模本。 2011年,辽宁高院审判工作指标向好,结案率、调解撤诉率、人均结案数、均衡结案数、审限内结案率均稳步提高,连续六年无最高法院发改、指令再审案件。 来源:
辽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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