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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召开全省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评查工作会议
作者:王建峰 发布时间:2012-03-27 08:34:58
光明网讯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26日消息,3月21日至22日,河南全省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评查工作会议在三门峡市召开。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年万红,三门峡中院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社军出席会议。郑州、洛阳、新乡、焦作、濮阳、鹤壁、商丘、济源、三门峡中院赔偿办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高院赔偿办主任荆伟主持。
此次会议是的主要议题是通过评查活动,摸清2009年至2011年全省各中院办理的确认案件和赔偿案件的底数,总结交流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经验,发现和查找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年万红对此次案件评查和当前赔偿工作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审理好各类案件。要认识到做好国家赔偿工作,是落实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法作为权利救济法的重要职能作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及时、全面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消化不安定因素,防止信访案件的发生。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信访问题,每起案件都要进行信访评估,对有信访苗头的,要专门进行研究,要有相应的应对方案,争取工作主动。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国家赔偿队伍的司法能力。国家赔偿审判的特点和现状决定了我们不仅要有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适应法律的能力,还要具备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解决问题的能力,化解信访隐患的能力。四是要做好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工作。目前,国家赔偿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工作中需要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希望大家重视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研究问题,多出调研成果,提高国家赔偿工作的整体水平。 会后,与会同志对郑州、洛阳、新乡、焦作、濮阳等九个地市及其辖区基层院的85件国家赔偿案件进行交叉式评查,并对评查出来的执法行为、案件装订、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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