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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国家赔偿请求人申请权
陕西高院规定不得随意提高国家赔偿立案“门槛”
作者:焦玉珍   发布时间:2012-01-12 10:39:55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畅通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渠道,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下发《关于依法保护国家赔偿请求人申请权的会议纪要》,对国家赔偿案件受理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纪要》指出要切实提高对国家赔偿案件受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保护国家赔偿请求人申请权。1、不得随意提高立案“门槛”,违法增加受理案件的条件,限制赔偿请求人的申请权。2、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对待权利。对是否受理拿不准的,应逐级请示,不得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敷衍了事,简单处理。3、明确立案分工,完善工作机制。4、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法院要通过采取各种便民措施,为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5、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国家赔偿案件应受理而不受理,或者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置之不理等情况,经上级法院督办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大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纪要》在对依法保护赔偿情人申请权作出总体规定的同时,还就国家赔偿案件受理中遇到的若干实务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法律的适用。



来源: 陕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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