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要闻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国家赔偿2012年标准公布 日赔偿额162.65元
作者:李婧   发布时间:2012-05-30 09:23:20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9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

  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