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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在全省范围开展国家赔偿案件评查工作
作者:杨智建 发布时间:2012-05-21 11:47:01
光明网讯
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国家赔偿案件的评查工作。
据了解,评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3月9日至年4月10日是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各中院对本院及辖区内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1年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内容包括立案环节、审理程序、实体裁判和法律文书等方面。4月10日至30日,省高级法院根据各中院自查情况,对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的西宁中院和海东中院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了抽查,并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实施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调研。根据评查情况,省高级法院向最高法院上报了《国家赔偿案件评查报告》、《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和《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报告》。 青海省的国家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刑事赔偿案件占得比例大;二是确认案件的确认率低;三是调解难度大;四是赔偿案件有所上升,但案件的总量少。 通过评查发现,青海省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质量总体较好,大部分法院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正确,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质效,省高级法院准备以这次评查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国家赔偿的宣传工作,让各级法院的领导增强对国家赔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对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最高法院新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的培训,使大家熟练掌握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有关实体法律规定,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根据这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向存在问题的法院进行通报和反馈。省高级法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不定期的检查,个案监督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促使全省国家赔偿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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