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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名牌面包硌掉牙 生产者经销者齐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2-01-30 14:23: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婍婧)
安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由某知名厂家生产的面包,没想到在食用时却被面包内的石子把牙硌劈,安女士找到某超市要求赔偿,超市的工作人员联系了生产厂家,厂家并没有对这件事进行处理。在多次通过超市联系厂家后,厂家仍然没给安女士报销治疗费用。安女士因此将超市及厂家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其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千余元。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称,2011年8月,原告到某超市购买了由某著名厂家生产的面包,但是在食用时却被面包内的石子把牙硌劈,疼痛难忍。随后原告拿着购物小票、面包及石子找到超市的工作人员张某,张某与厂家联系,厂家来了一名工作人员,但是以没带钱为由离开。后张某与原告的家人将原告带到医院看急诊,医生认为牙齿损害严重,需要拔牙。后经过治疗,原告又花费了2000余元镶牙。原告拿着医药费找到超市负责人刘某,刘某给厂家打电话,厂家回复:诊断病历上没写明是硬物所伤,也没有看到面包和石子,所以予以否认。 原告认为,厂家由始至终没有要求看实物,而后又以没有看到实物推卸责任,至今未能报销医药费,造成原告经济负担。原告爱人半身不遂,长年在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由原告照顾,自出世以来,原告多次为此事奔波,只能委托他人照顾半身不遂的爱人,造成误工费。原告镶完牙后至今吃东西疼痛,严重影响身心健康,造成精神负担。原告因此将超市及生产厂家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2114元,误工费5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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