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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强化案件通报推进“阳光司法”建设
发布时间:2012-01-19 16:40: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蒲丰)   为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建设,2012年,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实行案件讨论情况通报制度。将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讨论情况向各业务庭进行逐案通报,以此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扩大审判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

    通报范围包括合议庭认定的案件事实、定性、适用法律、分析处理意见;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的认同情况、不认同情况及理由,对合议庭意见的纠正、完善意见、理由及对案件的分析处理意见。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形成的统一意见,是各位委员对审判工作的经验总结,不仅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对业务庭审判案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审判委员会实行这项制度后,将促使合议庭慎重对待案件审判的每个细节,并为各庭监督审判委员会工作提供信息条件。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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