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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郑州硬性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严格履行生效裁判
发布时间:2012-01-16 14:59: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安士勇 魏丽平)     2011年10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标志着郑州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迈上了通过地方立法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加强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轨道。

    郑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说,《决议》为郑州市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和制度保障,为行政审判法官抵御外来压力、克服不当干扰,依法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奠定了坚定的信心。他要求,全市行政审判法官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将《决议》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政审判实践中,将全市的行政审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决议》的出台必要、及时,为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

    行政审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重要职责,依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期望越来越高。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审判机关的行政审判职能还没有充分有效发挥出来。一方面,有些单位的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涉及的行政诉讼法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还存在思想抵触和消极应付现象,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审判机关内部环境也需要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和创新,以适应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这种情况引起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将加强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提上了日程。

    《决议》的出台历时八个月,八易其稿

    “由人大专门出台《决议》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在河南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也十分少见;《决议》明确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规定了要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发挥和强化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司法建议、司法审查报告等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强化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执行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等支持和配合行政审判工作的义务,必将对促进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和行政审判工作的不断加强起到积极作用。”

    谈起通过的《决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作出了上述高度评价。贾记鑫说:“行政审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有些单位的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思想抵触、消极应付现象,不积极履行行政诉讼的法律义务;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建设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并取得实效并不容易。”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于2010年9月对郑州市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视察, 2010年10月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项听取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11年3月听取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该《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还组成调查组深入全市公、检、法、司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决议草案起草工作从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历经起草初稿、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修改完善、提交审议五个阶段,历时8个月。郑州市人大内司工委与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起草决议草案初稿后,内司工委征求内司工委司法案件咨询组法律专家意见,对决议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两次组织召开内务司法代表专业组代表和司法案件咨询组法律专家座谈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论证、修改,内司工委根据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会,充分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及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法制办等单位对决议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后书面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对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白红战主任和贾记鑫副主任带队考察学习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根据考察学习情况,对决议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决议》征求意见稿八易其稿后,提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

    《决议》四大亮点助力行政审判

    “《决议》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中共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相关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融入进去,并吸收了郑州市行政审判工作中的一些成熟经验,规定更加全面、明确、具体,更有利于保障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郑州市人大内司工委主任许福亮说。《决议》还有一个特点是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明确了各自的定位、职责和功能,明确了各类主体在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审判质效不高等问题,明确了审判机关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诉求的工作重点。

    亮点一:首当其冲明确了当前形势下审判机关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

    《决议》规定:各级审判机关要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民生类和群体性案件,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加强诉权保障,畅通诉讼渠道”方面,重点做好土地征收与补偿、社会保障、企业登记、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行政、药品食品安全监管等案件的审查立案;

    在“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方面,重点审查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违反程序的情形,严格审查标准,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裁判,促进依法行政;

    在“加强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方面,重点做好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考评指标的科学设定、增加审限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审限制度的补充完善等工作。

    亮点二:完善和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

    《决议》规定:各级审判机关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完善和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机制。

    在吸纳中共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机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一些成熟的工作经验,明确了郑州市审判机关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应当不断完善和创新的4项工作机制:

    一是努力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二是发挥郑州市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涉诉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协调处理,促进行政纠纷的妥善化解;

    三是发挥和强化司法建议的功能和效用,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并督促被建议单位认真办理落实;

    四是要认真落实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制度,明确司法审查报告完成时间是每年年初,内容重点是分析评估上年度行政机关诉讼案件数量及分布、胜败诉情况及原因、履行生效裁判、落实司法建议情况及依法行政状况等,并对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确保该制度发挥实效,报告要通报行政机关并报送至同级人大常委会。

    亮点三: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作为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

    《决议》规定: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明确了三家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审判机关要自觉将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忠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行政诉讼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的法律监督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突出强调和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如依法出庭应诉、举证、规范诉讼,严格执行生效裁判、认真履行和解协议,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积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等;重点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要求严格遵守落实首长出庭应诉、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和考核、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还对司法建议的办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被建议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并按期限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对司法建议落实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复的,审判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决议》还规定: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学习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机关对做好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

    该规定确立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是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的理念,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和学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为行政审判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亮点四:强化责任意识,强调责任机制

    《决议》规定:各级审判机关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

    上述规定在《决议》明确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责任、行政机关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审判机关行政审判责任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作为行政审判工作核心主体的审判机关更要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责任意识,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稳定行政审判队伍,固强行政审判力量,为行政审判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决议》还要求,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学习培训等,不断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大局意识、平等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办案效果,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提高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决议》还强调责任机制,将责任机制贯穿于《决议》全文和各类主体参与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为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决议》要求加强行政审判监督机制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究力度,不断增强全市行政审判法官公正廉洁司法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

    《决议》要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

    《决议》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支持行政审判工作,对发现的行政审判中的违法行为或干扰、抵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行为,可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决议》的出台,提振了全市审判机关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决议》,加强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在郑州市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也十分少见,给郑州市各级审判机关尤其是行政审判法官打了一针强心剂,极大提振了各级审判机关及行政审判法官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信心。《决议》明确了审判机关行政审判的工作重点,确认和强调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机制,强化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为行政审判队伍稳定、力量壮大、专业化建设提出了立法上的强制要求,规范了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以及参与行政审判工作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方法和形式,并强调了各主体法制宣传学习的义务,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等意识,为行政审判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上述种种,都为郑州市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依据和制度保障,为行政审判法官抵制各种压力、克服不当干扰,依法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定的信心。

    正如郑州市人大内司工委主任许福亮在对《决议》起草情况的说明中所说:“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审判机关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利于促进审判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监督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建设。”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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