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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当行政纠纷的“减压阀”
——江西赣州中院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曾照旭 发布时间:2012-11-23 15:04:18
行政审判是宪政的试金石,是法治的检测器,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神,是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它直接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作出判断,影响着政府管理活动的有效性,体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赣南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的举措,使行政审判“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
白皮书促进依法行政 11月,赣州中院行政庭分别向赣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赣州市政府报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1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的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该份白皮书对2011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非诉执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梳理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了建议,受到了市委有关领导的好评。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该院在3月份向全市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早着手、认真筹划,向当地人大、党委、政府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行政审判白皮书。该通知明确规定法院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应包括2011年全年案件收结情况、处理情况统计分析,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进一步提升行政水平建议等内容。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应以法院文件形式向当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报送,并同时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截止11月上旬,该院收到全市十八个县(市、区)人民法院18份行政审判白皮书,以及当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收到法院行政白皮书的签收证明。江西省龙南县县委书记谢宝河对龙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作出批示,批示指出相关行政机关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高龙南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随后,龙南县县委政法委书记邱启发、县政府副县长谢建林又对分别对龙南县人民法院行政白皮书进行了批示。这是江西省赣州市全市法院的行政审判白皮书首次获得当地党政领导批示。 行政案件注重协调 要善于运用协调手段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行政协调是一条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路子。”该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这样评价行政协调。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办案法官在吃透案情基础上,针对不同行政案件的特点,找准案件协调的切入点,力促当事人协调。8月22日,寻乌县一起林业行政裁决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协调,最终促成当事人就山林权属界址达成协议,宣告着这起行山林权属纠纷得以圆满的解决。通过行政协调,使行政审判“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 该院不断地延伸行政协调的功能。对矛盾纠纷容易激化、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等重大、敏感案件,要求办案法官将协调工作延伸至庭前、庭中、庭后,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注重在协调工作中加强与涉诉行政机关以及涉案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以诚相待,追求实效,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谢谢法官,经您这一说,我们就放心了,我们就不打官司了。”2月27日,一起林业行政复议案件的四原告对庭前组织其协调的法官说道。这是该院行政案件庭前协调的一个缩影。 该院注重行政案件的庭前协调,将庭前协调作为一条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路子。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办案法官在吃透案情基础上,针对不同行政案件的特点,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力促当事人协调。对矛盾纠纷容易激化、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等重大、敏感案件,要求办案法官将协调工作延伸至庭前、庭中、庭后,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注重在协调工作中加强与涉诉行政机关以及涉案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以诚相待,追求实效,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该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将协调工作延伸到案件开庭审理前。通过庭前协调,有效地减少了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和上访率,实现了依法维权和社会稳定的“双赢”。 行政案件无缝隙管理 “对立案庭移送审查是否立案的卷宗材料,庭长在2个工作日指派法官进行审查;指派法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向庭长汇报,同时口头答复立案庭。”这是该院行政庭《行政案件管理流程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该院为加强行政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制定《行政案件管理流程实施细则》。该细则从适用范围、审查立案、领取卷宗、庭长确认分案、案件合议、裁判文书制作、裁判文书审签、案件归档方面,就其责任人、完成时间作出详细的规定,使得庭室各位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能,同时对庭室工作人员就其工作每月进行排名通报。 该院通过《行政案件管理流程实施办法》实施,实现行政案件无缝隙管理,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大大地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从行政案件管理流程实施办法实施一来,该院行政庭结案率比同期增加10余个百分点,结案期限平均缩短近10天。 指定管辖征求当事人意见 “我们这与崇义交界,到崇义县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车费便宜。”3月22日,该院行政庭法官就一起需要指定管辖的山林权属行政裁决案件电话征求当事人意见的情景。该院考虑到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程序的不便,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尽可能采取就近原则。对于地处边远、交通不便地方的当事人,考虑当事人的困难和负担,该院通过电话的方式,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再均衡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工作量,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尽量避免两个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规律性的固定对应管辖基础上确定指定管辖法院。 截止11月13日,行政庭共指定案件70余件,征求当事人意见近百人次。通过征求当事人意见确定指定管辖法院,再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因指定管辖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季度排名通报激发行政审判活力 “章贡区法院第一二季度行政收案数和结案数均位于全市法院前列。”8月15日,行政庭就2012年第一二季度全市基层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考评通报。该院行政庭从2011年制定《关于全市法院贯彻落实行政审判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以来,就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收结案件数、上诉改判率、协调撤诉率等进行排名通报,这是该院首次建立对全市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单列通报制度。 该院行政庭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行政审判工作,要求全市法院行政庭应围绕行政审判绩效考评指标,早作谋划,勤抓落实。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应及时将每月的收、结案数以及案件处理结果报送至各自法院的司法数据统计部门。并按照绩效考评办法的规定,按时按量地将行政典型案件、协调案件、经验作法,以及审理行政案件发现的问题分析、司法建议等以信息的方式向中院报送。为了督促全市基层法院重视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落实排名通报制度,该院将每季度的排名通告结果纳入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及作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的重要依据。 11月初,第四季度的排名通报还没有出结果,有几个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就打电话来询问排名情况。“说实话,我们院领导很重视每个季度的排名通报,让我们有不小压力。”该市基层法院一名行政庭庭长说道。 力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该院在行政诉讼中以合法性审查为基础,兼顾合理性审查,以当事人实质性诉求为出发点,适当运用释明、协调、疏导等手段,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对具体行政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又确实存在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或者具体行政行政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存在瑕疵或合理性问题,该院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和解等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实质性诉求。7月14日,为了使山林权属纠纷得到实质性的化解,该院法官来到争议山场现场,组织双方就案件进行协调。这是该院主动转变工作思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力求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 该院行政庭着力提高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重视从源头上解决官民矛盾。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协商,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处分权限内达成和解,依法稳妥解决行政争议,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期待。 刘某因2010年1月12日驾驶别克轿车在赣州文明大道路段与宋某发生碰挂,造成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作出刘某负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宋某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刘某肇事车辆进行保全,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该车辆进行扣押的民事裁定。刘某于2011年以章贡区人民法院扣押其轿车至今未将裁定书送达造成其车辆折旧、损坏等损失为由,向章贡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因章贡区人民法院未对其赔偿申请作出答复,遂向赣州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该院赔偿委员会立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从中了解到该赔偿案件的申请人对其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未履行生效判决,未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1万余元。该案承办法官立足于实质性解决这起国家赔偿纠纷,同时解决与此相关民事执行案件,通过多次与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章贡区人民法院沟通。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章贡区人民法院负责将被扣押申请人的车辆予以维修,恢复到能正常行使状态,同时由申请人一次性履行民事赔偿责任。10月15日,该院对刘某以车辆被扣问题已协商处理为由申请撤回国家赔偿,作出准许赔偿请求人刘某撤回赔偿申请的决定,宣告着这起国家赔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感谢法官,为我拿回我这块山场。”7月2日,一起林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原告陈老汉向法院撤诉时对行政庭的承办法官说道。该院为实质性化解此起行政纠纷,承办法官深入纠纷现场,同时邀请当地法制办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就当事人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现场说明,促成当事人撤诉。这是该院善借“外力”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缩影。 该院行政庭充分认识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一项系统工程,行政案件的妥善彻底解决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与配合。该院注重吸纳社会资源加入行政纠纷的化解,实现行政纠纷化解主体的多元化。该院注重借力于当地党政机关,对于涉及当事人众多,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具有普遍性的行政纠纷,往往涉案的行政机关难以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该院在司法主导的前提下,借助当地党政力量,包括党委、人大、政协以及行政机关的首长等,发挥当地党政机关协调关系、调配资源等优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涉及村民山林权属、房屋拆迁等行政纠纷,该院充分利用当地基层村委会干部、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等民间力量,通过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协商,发挥民间力量熟悉当地情况、民俗等特长,积极推进行政纠纷协调。 该院通过群力合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合力,借助当地党政机关、民间力量参与行政案件协商达30余次,有效的化解了行政纠纷,增强行政案件处理的公信度和群众的可接受性。 截止11月13日,行政审判庭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数130件,较2011年全年增长23.81%,审结103件,其中经组织协调促使当事人撤诉16件,创历年新高。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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