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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赊账”顾客 小摊贩讨债被推搡致骨折
发布时间:2011-12-31 11:18: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韵妃)   一名爱“赊账”的顾客再次光顾刘某的流动小摊,刘某忍不住向他讨要欠款。遭拒后,两人在推搡过程中,顾客梁耀将刘某推倒在地致使其轻伤。12月3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梁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月17日凌晨2时许,梁耀在贵港市新世纪广场时光酒吧门口经营饮料零食的刘某的流动小摊购买口香糖,刘某要求梁耀还清以前的欠款再卖给他口香糖。梁耀见状不买口香糖而到附近卖玉米摊买玉米,刘某遂过去向梁耀追讨欠款。遭到拒绝后,刘某拉住梁耀。在推搡过程中,梁耀将刘某推倒在地致使刘的左侧股骨颈骨折。经贵港市公安局刑事科学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伤。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梁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梁耀犯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梁耀到案后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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