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涛)
2011年12月26日,板桥中心法庭在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下,联合板桥镇党委、政府、人大、司法、公安派出所、相关村(居)委会和群众在板桥镇牛补歹村委会小寨村开展了一次暴风式的执行工作。对影响牛补歹村委会小寨村村民通行的45米围墙进行了强制拆除,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本案中陈某等六人与李某等三人产生矛盾,即将位于板桥镇牛补歹小寨村的部分通道用水泥石头围堵,影响了李某等三人及小寨村村民的通行,给李某等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板桥中心法庭在接到李某等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后,立即对本案现场进行了走访、勘查,认为李某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在李某等人依法提供担保后迅速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判文书,决定对45米围墙予以先予执行拆除。执行当天,罗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板桥镇党委、政府、人大、板桥派出所、牛补歹村委会和电视台记者对执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和协助。上午9时30分,执行工作人员全部到达执行现场,在总指挥罗平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沈家胜宣布执行开始后,做工作组、外围警戒组、强制执行组、强制拆除组各就各位,执行工作顺利展开。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困扰当地群众通行一个多月的45米的围墙一小时内全部拆除完毕,恢复了正常通行。
本次联合执行行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联合执行地的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并邀请相关群众和电视台记者参与,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做到最大化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了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更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