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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死行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12-28 14:20: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培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正在被社会广泛认同并成为共识。可还是有人危险意识不够,以为开得是摩托车就放松警惕,最终酿成惨剧。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余克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4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余克友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钱江”牌二轮摩托车,沿怀远县涡北新城区境内的龚(王)刘(郢)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五岔村贾巷路段时,将前方同向行人孙敦英撞到,孙敦英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15日死亡。怀远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孙敦英系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怀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成因分析认定:被告人余克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人余克友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15万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克友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余克友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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