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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捕野猪 电死路人赔又罚
发布时间:2011-11-01 10:25: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桂红 汪冰)
苦心经营的竹园屡遭野猪“光顾”,老农便在自家的山上架设起了铁丝电网捕野猪,野猪不仅没捕到,反而电死了过路人。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私设电网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胡世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世荣因其承包的竹园经常遭到野猪破坏,遂私自在该竹园架设铁丝电网用于捕野猪。2010年11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胡世荣通过逆变器给电网送电。次日凌晨2时30分,逆变器报警。上午8时许,自以为捕获到野猪的胡世荣上山巡视,发现被害人刘某因路过此处不慎触电身亡。案发后,被告人胡世荣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世荣私自架设铁丝电网捕猎,以致被害人不慎触电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被告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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