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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一男子屡教不改开办诊所被处管制二年
发布时间:2011-12-27 13:45: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12月23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李成强犯非法行医罪,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若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成强系助理医师,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在位于新余市劳动南路恒香饼屋隔壁地下室开办诊所,2004年12月31日前曾取得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因年审未通过未取得该证而仍然继续非法行医。为此新余市渝水区卫生局于2008年4月28日、2010年3月26日二次对被告人李成强进行过行政处罚。但被告人李成强仍然继续在其诊所内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直至2011年8月16日当场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成强无视国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在经行政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但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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