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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行医致他人右臂三级伤残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4-13 15:10: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广坡)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行医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且赔偿受害人李某一处房产和现金118000元。
本案被告人杨某系唐河县古城乡人,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家中开办诊所。2003年9月7日,被告人同村李某因摔伤致右胳膊骨折,李某母亲带其到杨某的诊所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李某胳膊发臭并有水泡形成,疼痛难忍,无奈于2003年9月12日转入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尺桡骨远端骨折、右前臂气性坏疽,同年9月14日进行了右上臂远段及右前臂截肢术,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李某的损伤已构成三级伤残。 事发后,杨某潜逃。后经多方协商努力,被告人及其家属将杨某位于唐河县古城乡某村的房产以25700元抵偿给受害人,并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8000元,受害人表示不再追究杨某的民事及刑事责任。2011年6月25日,被告人杨某到唐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够自首,悔罪,且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近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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