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陈龙)
12月16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双河法庭受理了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依法作出确认决定书,并于当天送达双方申请人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办法官打了个很形象的比喻,“这相当于为人民调解协议加了把锁,这意味着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人民调解协议也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具备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力。”
申请人魏二兰系双河镇临铁村五组的村民,与被申请人刘志云系母子关系,1978年魏二兰在临铁村五组自建两套住房,其子刘志云结婚后居住在西边一套住房内,2009年刘志云夫妇以翻建新房给儿子娶媳妇为由将两套住房翻建为砖木结构房屋,并拒绝魏二兰居住。双方为居住权发生纠纷后,经双河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协议签署后,为了避免矛盾再次发生,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宣传下,魏二兰向双河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受理案件后,审判人员快速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及协议达成的过程进行审查,在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天就出具了确认决定书,纠纷得以及时解决。
司法确认制度体现了对人民调解的有力支持,大大强化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维护和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它以一种简便、快捷、高效、彻底、和谐、经济的程序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和司法程序的保障,对于充分、高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