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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法院陪审员成为法院与群众的桥梁纽带
发布时间:2011-12-15 09:41: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春民)
今年以来,陕西省柞水县法院红岩寺法庭结合法庭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完善陪审员工作长效机制,积极促进陪审员作用的发挥,使陪审员逐渐成为法庭审判工作的裁判员、调解员、监督员、调研员、宣传员,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法庭工作中重调解化纠纷促和谐的重要力量,有力地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据统计,红岩寺法庭2011年度调解率、结案率均达100%。
俗话说“用兵必先选将”,要做好陪审员陪审工作首先必须选将,法庭经慎重考虑和挑选,最后选了6名陪审员,分别来自政府、村委会、学校、个体工商户、私企等。他们文化水平大都在专科以上,代表性强,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极易调解案件,再加上法庭组织他们参加陕西省高院、商洛中院、柞水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回来后和他们交流经验,再对具体问题和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培训、重点辅导,集中宣传和谐司法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方法和技巧,通过培训,陪审员参与庭审和调解的案件越来越得心应手,辨法析理更显公平公正。群众对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心服口服,对陪审员充满信任和期待,对法院工作甚为满意,对待法律充满信仰,胜败皆服。 该院将婚姻家庭、抚养费纠纷、赡养纠纷、邻里纠纷、财产损害纠纷及未成年人案件等明确纳入陪审范围;量化参审指标,将陪审员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提高法庭使用陪审员的积极性,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加强管理,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一年来,六名陪审员不同程度的参与了法庭审理和调解的所有案件,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也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促进了社会和谐。 该院充分发挥好陪审员的“裁判员”、“调解员”、“监督员”、“调研员”、“宣传员”作用。法庭注重陪审员的“裁判员”作用,绝大多数案件都要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使情理和法理最大限度的合二为一,真正做到陪审员裁判意见有力有据有影响。 为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员”优势,该院在审理婚姻家庭、健康权纠纷、赡养纠纷等民事案件时,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使大多数案件能够得以调解,矛盾得以化解。一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率均达100%。 为促进司法公正,该院开通陪审员监督审判的“阳光直通车”,细化庭前准备、庭后评议等环节,保障陪审员阅卷、开庭、合议、宣判等权利,保证其“既陪又审”,充分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赋予陪审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工作中如发现法官存在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有权向法官本人、院长或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促使法官廉洁高效,推动了司法规范化建设。 该院充分发挥陪审员“调研员”作用,提高把握社情民意能力。要求他们利用工作之便调查搜集社情民意,通过陪审案件、召开座谈会、网上邮箱等途径,及时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到法庭,促进法庭工作的完善。 该院还定期向陪审员发放学习资料、宣传材料,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宣传经费,保障宣传工作正常开展,邀请他们参加案件回访,提高案件判后答疑的有效性,再通过庭审观摩、巡回审判、案件回访等活动,提高陪审员 “法律顾问”的能力和素质。2011年人民群众对陪审员工作满意率达100%。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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