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平 郑美健)
在网上购买假身份证,然后用购买来的身份证到银行骗领信用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判决被告人袁惠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5月7日上午,被告人袁惠芳携带网名为“正在营业”向其提供的王琴、郭玲艳、曾玲三人的居民身份证窜至本市城区,并使用王琴的居民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萍乡政和支行、中国银行萍乡市长兴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萍乡跃进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各骗领信用卡一张,使用郭玲艳的居民身份证至中国银行萍乡市通济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萍乡建设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萍乡昭萍支行各骗领信用卡一张,使用曾玲的居民身份证至中国银行萍乡市萍城支行骗领信用卡一张。同日下午13时50分许,被告人袁惠芳在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公园路支行持曾玲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时被该行工作人员徐纯勇识破并报警,公安机关赶到后将袁惠芳抓获,当场缴获姓名为曾玲、王琴、郭玲艳居民身份证3张,信用卡8张。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惠芳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袁惠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