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才华)
为收取过往车辆过路费,遂阻止车辆通行。在公安机关出警处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徐本碧持械拦截警车,对警察进行辱骂殴打并打砸警车。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妨害公务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本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2月19日晚,徐本碧之父徐由正以到镇雄县鑫源煤矿运送煤炭的货车碾压泥浆在其地里为借口,将过往货车拦下。之后,为收取车辆过路费,徐本碧之子徐宜波又将一辆摩托车停放在公路上,并叫徐宜鹏看守。鑫源煤矿经理李东生向镇雄县花山派出所报警后,所长安排民警吴爽、刘阳出警处理。当吴爽、刘阳到场将摩托车推开时,徐宜鹏前来阻止。于是,吴爽、刘阳将徐宜鹏带上警车,随后,徐本碧及徐宜波、徐宜群、吴维书等数人持木棒拦住警车。争执中,徐宜鹏下车并参与徐本碧等人对吴爽、刘阳进行辱骂、殴打,村民组长徐本松到场制止及花山乡政府组织人员到场劝阻后,徐本碧等人方陆续离开。经镇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吴爽、刘阳的伤为轻微伤。后被告人徐本碧被抓获,徐宜波、徐宜群、徐宜鹏三人在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本碧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