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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视频网站案件特点、问题及建议
作者:吴园妹   发布时间:2011-11-21 11:34:21


    北京市海淀区是国内主要视频网站的聚集区,优酷网、酷6网、风行网、悠视网、六间房等专业视频网站,以及新浪视频、百度、搜狐视频等门户视频网站均位于辖区内,其数量和市场份额均占到我国视频网站总量的一半。2007年至2011年10月,海淀法院民五庭共审理视频网站为被告的著作权案件1989件,经调研,此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07年7件,2008年114件,2009年596件,2010年676件,2011年前十个月数量为596件。集中爆发期为2009年至2011年。这一现象与视频行业的发展密不可分,体现了视频网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变化。

    二是专业视频网站是主要被告。优酷网、酷6网、风行网、悠视网、六间房等专业视频网站五年案件数达1767件,占视频网站案件数量的89%。门户视频案件数量共222件,仅占11%。可见,专业视频网站最易引发著作权纠纷。

    三是案件调撤率高。大多数视频网站均需承担赔偿责任,比例高达90%。基于对诉讼结果的明确预期,诉讼双方均愿意调解。近五年视频网站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案件达1604件,占已结案件数(共1957件)的82 %,判决所占比例仅为15%。

    四是视频内容多为热播影视并逐步多元化。视频网站主要的盈利模式是通过视频吸引流量,进而吸引广告,热播影视恰好满足这一需求。近两来,涉诉的视频内容逐步多元化,短小的视频内容,如网络自制剧、综艺类节目、授课视频、体育赛事、戏曲片段纷纷进入诉讼视野,在权利主体、侵权方式、以及视频网站传播行为的定性等方面给法院提出了新的课题。

    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影视作品权利人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较难。影视作品著作权一般归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原始权利人)共同所有,实践中起诉至法院的为一方权利人或者受让著作权的第三方。实践中,法院需要对原始权利人逐一审查,未取得原始权利人授权的权利人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部分权利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提供或者不能及时提供授权证据,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

    二是视频网站是否存在过错判断较难。视频网站存在过错是构成侵权的重要因素。在诉讼中,大多数视频网站以网友上传不存在过错为抗辩理由,认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案件审理中,视频网站对被诉内容人工编辑的痕迹明显,一般被认为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过错。但在视频内容多元化背景之下,对视频网站新出现的视频如戏曲等,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一定争议,需要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引导。

    三是赔偿数额确定较难。《著作权法》规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酌情在五十万元限度之内判决。目前大部分影视作品的赔偿范围固定在3-5万之间,但对制止侵权效果不显著,合理的赔偿数额有待进一步调整。

    四是法律引导性弱。我国对于视频网站规范最详尽的文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位阶低,适用效果有所欠缺;而《侵权责任法》规定过泛,易为部分视频网站试探法律“灰色地带”,引起大量诉讼。

    对此,海淀法院民五庭对积极审理视频网站案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创新司法保护的模式。既要加强诉前调解,减少诉讼冲突;又要发展类案速裁,提高审判效率;此外还要完善赔偿标准,加强沟通调研,减少同案类案在不同地区赔偿悬殊的问题。

    二是建议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动作用。将有关视频网站行业发展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整合,对一定时期内视频网站遇到的问题集中向政府管理部门反馈,并可由其根据视频网站著作权保护工作的优劣分设奖惩机制,形成视频网站健康发展的司法行政环境。

    三是建议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音像与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视频网站行业关系最密切,要充分发挥音集协、影著协在一揽子解决视频争议中的作用,使其能够充分代表权利人的利益,节约诉讼资源,降低影视权利人与视频网站之间的博弈成本。

    四是建议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熟悉视频技术和经营模式的行业协会的作用,监督指导视频网站的行为,及时分享信息,创造权利人和视频网站对话的机会,引导整个视频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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