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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法院积极助推调解案件当事人完成实际履行
发布时间:2011-11-18 09:22: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定陶县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被告未积极履行生效调解书,导致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占全部执行案件的10%左右。为此,该院采取以下措施:
深入明理释法,积极教育引导。认真分析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的主客观原因,加大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维护调解案件的严肃性,促使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义务人尽早履行义务。 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个案。要求执行人员认真分析履行义务人的心理状态,努力消除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的主观因素;对确因客观情况变化而无力履行义务的,做好和解工作,并在和解协议中加入限制义务人的条款和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完成时限等。 规范和解操作程序,防止恶意和解。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履行能力进行必要审查,做好全程执行笔录,达成的和解协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对当事人因为其它目的而不是想真实履行达成的调解案件,经审查确认应依法强制执行。 加强动态监督,提高执行效果。执行人员要督促履行义务人按时履行执行和解或者分期履行协议;对分期履行的,案件承办人随时对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监控,以《执行督促令》和《执行通告》的形式进行督促和通报执行情况。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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