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仕雄)
2011年11月16日,广西区天峨县人民法院法官用“四心”工作法,成功和解执结61件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富与被告罗家令等61户承揽合同纠纷案,经天峨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罗家令等61户,每户自愿一次性给付王富工程款378.00元。因该61户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富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61件案的特点是被执行人均为国家重点工程龙滩水电站库区移民,涉及天峨县三堡乡甲板村里沙屯61户、240人,执行面广,涉及人口多,执行阻力大,执行稍微不注意,则会造成被执行人到法院缠闹,形成信访苗头,影响社会稳定。为确保龙滩库区移民“搬得出、住得下、有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工作目标,该院执行法官坚持“四心”工作法,即:接待当事人热心、解答耐心、办事实心、办案公心。执行法官不畏艰辛,全身心投入执行工作,多次深入天峨县三堡乡甲板村里沙屯,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配合,采取迂回多变的工作方法,讲情、释法、说理。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真实举措,不解决问题誓不罢休的工作作风,深深感化了双方当事人。几番思想工作过后,最终,被执行人罗家令等61户与王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61户用龙滩水电站库区集体淹没补偿款一次性兑现了工程款,王富则自愿承担案件执行费。该61件案和解执结并履行完毕,做到了执行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稳定,实现了执行案件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