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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少年法庭积极开展案件回访
发布时间:2011-11-17 10:4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玲 杜杰)
为掌握未成年非监禁人员在缓刑考察期间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更好的改造、走上正途。2011年11月14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一行四人,驱车前往石门县磨市镇,下乡开展回访帮教工作,与未成年非监禁人员、家长及当地基层组织深切座谈,帮助未成年非监禁人员改造。
未成年人陈某原系某职高学生,因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导致陈某缺乏家庭关爱与管教,过早混入社会。后结识社会不良分子,遂长期流连于网吧,迷恋于网络世界。因无经济来源满足其开销,陈某在损友的怂恿下,以学生为犯罪对象实施抢劫,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有自愿认罪、退赔的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为了更好的了解未成年人陈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以帮助其改造,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来到陈某家里,通过与陈某及其父母详细的交谈,对其学习、生活、工作动向进行耐心细致的询问,得知陈某现在跟随亲属在县城学技术,而陈某的父母也为了让陈某体会家庭的温暖,放弃了外地打工的机会,在家乡找了份工作。一家三口,其乐融融。根据当地村支部书记的反映,陈某缓刑期间表现很好,确实看到了他真心悔改的一面,正如他所说:“法院的缓刑判决不仅给了他一个深刻的教训,同时也给了他一次重生。” 长期以来,石门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实际工作中,对未成年人的回访教育工作从未间断,对未成年人进行回访教育,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延续,是审判机关切实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大力推进该项工作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深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回访教育工作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实现对有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挽救与保护。该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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