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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宾阳一摊贩打伤两名城管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11-16 16:3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天昱)
11月15日,广西宾阳县小贩吕树清打伤2名城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吕树清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审理法院认为,执法不够规范与本案的发生有密切的联系。
吕树清,广西扶绥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宾阳县城摆摊为生。2011年5月31日案发当日,吕树清与妻子在宾州镇永武街枫江桥头路口附近摆摊卖西瓜时,被宾阳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以违章占道摆摊查处,后吕树清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将其中2名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城管人员打伤。 检方指控称,案发当日宾阳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驾驶车辆在县城街道执勤时,发现在宾州镇永武街枫江桥头路口有一摊点违章占道摆卖西瓜,执法人员即下车进行整治。在将吕树清占道经营用的三轮车进行扣押时,执法人员遭到吕树清的暴力阻挠,其中一名执法人员的头部被吕树清用小板凳砸伤,一名执法的右手被划伤。 被告人吕树清在庭审中辩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出示相关证件,亦未出具扣押清单,而且还来抢自己的车钥匙,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事因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所起,在执法人员要抢三轮车钥匙时,自己为避免车辆和西瓜被扣走才用板凳砸伤城管执法人员的。自己在迫不得已情况下与城管起冲突,实在为生存所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树清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吕树清及其辩护人提出“城管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粗暴、简单,才导致本案的发生”的辩护意见,没有证据证明,但执法不够规范与本案的发生有密切的联系。因被告人吕树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且吕树清是是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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