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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危任势 威慑先行
推动反规避执行活动深入开展
作者: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邬文生   发布时间:2011-11-11 14:25:17


    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湖南省常德市两级法院以构建、实施科学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为突破口,围绕省高院反规避执行“十项措施”,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对症下药,增强威慑措施整体效果

    针对花样繁多的规避执行行为,我们不盲目出手,不狂轰滥炸,坚持按行为特点,划分类型,采取针对性威慑措施,逐一破解。一是“查”财产型规避行为。对这类以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为特点的财产规避行为,采取财产报告令、财产审计、悬赏执行、委托调查等措施严查财产去向,掌握主动权,发现财产线索。先后采取财产审计、财产报告令、悬赏令等措施120多次。获得有效财产线索90余条。二是“打”行为型规避行为。这类规避行为以人身隐匿、暴力抗拒等为主。我们坚决采用拘传、拘留、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威慑措施予以打击,先后拘留、罚款40余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三是“治”社会型规避行为。这类规避行为带有强烈社会色彩,被执行人通过其特有的社会经济地位对执行施加影响。我们通过曝光“黑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威慑措施影响其社会评价,促其配合执行。深圳某投资公司与南方某机场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执行阻力重重,我们果断限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出境,其在海南机场出境时被扣留,促成达成和解协议。我们先后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30多人次,曝光“黑名单”20余人次,成功执结此类案件27件。四是“制”特殊主体型规避行为。针对政府机关、基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通过其身份规避执行的,启动联动威慑机制,发司法建议,提请党委、人大、监察等职能部门联动执行。并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开展特殊主体案件清理行动。某建筑公司与某房产公司工程款结算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黄某利用其市人大代表身份干扰执行。接到我们发出的司法建议后,人大常委会对其启动督办程序,案件得到顺利执行。活动中,共召开联席会7次,发出司法建立21份,执结特殊主体案件40余件。

    二、敢于较真,保证威慑措施“招招见效”

    执行威慑措施影响大,效果好,需要谨慎,但一旦采取,就要贯彻到底,不论阻力多大,不论关系如何复杂,都要敢于较真,勇于碰硬,决不打退堂鼓。让人民群众看到执行部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强决心。如澧县某村民集体与某地农业局及农产场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主体特殊,多年拒不执行,被列为重点案件。初期对法院的财产报告令没有任何回应,反而通过各种力量规避执行。对此,我院召开案情分析会,综合调度,统一部署。启动联动威慑机制,将案件提交监察部门。监察部门约谈被执行人负责人,启动了督办程序。同时,两级法院调集干警近30人,采取财产审计、司法拘留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

    三、严格依法,确保威慑措施规范公正

    执行威慑机制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和正当程序原则,保证行为合法性;必须坚持比例和衡平原则,保证良好的社会效果。首先,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定严谨的办理流程,严格分权和审批。由承办人提出威慑措施论证报告,执行裁判部门审查决定,执行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基层法院采取罚款、限制出境、曝光“黑名单”等威慑措施须报中院审查备案,重大威慑措施须经院长审批,使威慑措施与被执行人违法性质和程度相适应。其次,保证程序规范。制订程序标准,严格落实合议制。制作《执行威慑措施实施规范意见》,从文书格式、送达要求、措施采取等方面对执行威慑措施统一规范。第三,强化全程监控。措施实施后,承办人须跟踪效果,视情调整措施。尤其曝光“黑名单”、限制出境等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的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及时解除,将影响控制在需要的最低幅度内,减少矛盾冲突。充分发挥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对威慑措施的规范调整职能。当事人提出申请,一律公开听证审查。先后受理针对威慑措施的异议复议案件11件,依法撤销改正存在瑕疵的威慑措施2件。活动中,我们执结规避执行案件近200件,标的3200余万元。无一起因威慑措施不当造成不良事件。

    四、创新机制,巩固威慑措施长远效果

    采取威慑措施的同时,我们不断创新完善威慑机制,巩固反规避执行长远效果。一是建立执行联系卡制度。根据被执行人隐踪遁迹、转移财产等规避行为,立案时向申请人、委托人、片区执行联络员发放执行联系卡,载明报告内容、通讯方式,确保及时掌握信息,方便采取措施。二是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行110值班室,在市中院和一个基层法院设立2个执行指挥中心。配备车辆、电话和值班人员,形成集中调度、分片指挥、就近处置、协作配合的运作模式,高度整合执行力量,提高反规避执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强化威慑信息发布机制。拓展威慑信息宣传发布平台,在市电视台开辟《执行局在行动》专栏,在黄金时段宣传执行行动、发布威慑信息。引进了短信群发系统,定向发布被执行人信息和黑名单人员,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四是建立威慑措施协作机制。与公安部门建立被执行人通讯终端定位协作机制。借鉴省法院与省公民信息局、企业信息局签订协作查询协议的做法,与新闻、金融机构建立协作信息发布、征信记录反规避措施快速通道,增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威慑效果。

    反规避执行活动正在全国法院如火如荼的展开。我们将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继续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常德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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