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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阳县法院诉讼保全首次引入听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1-11-02 16:0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杰 谢玉迁 李春林)   11月2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何某诉刘某、某财产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就被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首次引入了执行听证程序。

    该案审理中,申请人何某要求查封刘某已发租给段某经营品牌服装的商铺,并向法院提供了银行储蓄作担保。经审查,法院依法向刘某下达了执行通知、向段某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段某收到相关文书后于翌日向该院提出了保全异议,称被查封商铺已在法院要求查封前转让给其本人,且产权手续现已办清,相关契税已经依法缴纳。申请人何某对此异议提出质疑,称其与刘协商事故赔偿事宜时,刘还拿出了商铺产权证证明他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为何法院执行时产权就已转移。因此双方对诉讼保全发歧很大。

    祁阳法院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避免错误保全伤及案外人利益,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该院首次引入了听证程序。听证会上,原、被告双方、异议人、房产国土税务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参加了听证。相互交换证据后,对售点问题展开了充分辩论。合议庭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转让房屋产权行为的合法性、租赁人购买商铺的有效性、职能部门颁证程序的公正性进行了全面解释,通过解释切实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和误解,从而为案件的下一步审理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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