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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一男子非法集资诈骗317万元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1-10-28 15:08: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荣 钟宜华)   江西省宜丰县一男子利用集资办厂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他人非法集资216万余元。同时,还骗取他人财物101万余元。10月26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林犯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1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吴林以投资办厂、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借口,许诺按月息1分至5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款为名先后骗取11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16万元。集资后吴林将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和偿还个人高利贷利息,并购买一辆奥迪牌轿车等归挥霍消费,在案发前将自己经营的公司财务帐本烧毁、当废品处理。至案发时,被告人吴林除已归还被害人借款本息99.7万余元外,尚有216.2万余元不能归还

    2010年2月、2011年3月,被告人吴林还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姚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1.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多人非法集资216.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吴林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的财物10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犯有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为了维护国家对金融的管理秩序和公民财物的所有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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