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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因公一死一重伤 百万赔款顺利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11-10-28 11:43: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节林 陈秀霞)   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省罗定市交警因公殉职和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前段时间经罗定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百多万的赔偿款已交至重伤交警和殉职干警家属手中。

    2010年2月25日13时,肇庆星湖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校运分公司(下称校运分公司)的司机林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由罗定市区往肇庆方向行驶,行至罗定市素龙街道一路段时,越过路中缺口与反方向行驶由罗定市值班交警莫某驾驶的小型货车(搭载交警唐某)发生碰撞,造成罗定市交警莫某当场死亡,唐某受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因索赔无果,莫某的亲属及唐某先后向罗定法院提起了诉讼。案经审理,罗定法院先后于2010年12月6日和2011年4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校运分公司的司机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莫某和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分别赔偿55000元给莫某家属和唐某;肇庆星湖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校运分公司分别赔偿482551.43元、698127.65元给莫某家属和唐某。

    判决生效后,上述校运分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莫某的家属和唐某分别于2011年4月1日和6月10日向罗定法院申请执行。罗定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限期履行,但逾期被执行人校运分公司仍没有履行。罗定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去电校运分公司催付,但其仍迟迟不履行,并表示需待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后,对不足部分才肯赔偿。

    经罗定法院执行人员多方了解,查明被执行人校运分公司除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在该保险公司购买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罗定法院执行人员随即依法于2011年5月20日作出民事裁定,对被执行人在上述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在100万元范围内进行冻结,并要求保险公司协助,向罗定法院支付理赔款,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同时,通过执行人员与该保险公司的全面沟通,该保险公司终于分别在今年5月27日和9月1日将200000元和961481元理赔款汇至罗定法院账户。罗定法院随即将上述到位的100多万元执行款依法支付给两案申请执行人。在罗定法院执行人员的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于日前将余下的5万多元赔偿款汇至罗定法院,至此,两案118万多元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罗定法院已全部如数及时支付了给两案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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