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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发区法院因“时”因“地”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10-21 15:09: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开发区法院从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入手,全面加强执行业务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执行艺术,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抓住机会,因“时”因“地”取得了较好效果。

    因“时”制宜,突击执行。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十分重视加强对未执结案件的调度工作,由执行局负责组织经常性的执行调度会、案情分析会。在调度中该局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未执结并非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长年外出打工一直没有下落,无法送达执行文书,或者是被执行人有意逃避执行外出打工,长时间不回家,还有的为逃避执行,四处移转住所。执行局将此类案件定期做一统计,责成各承办人和执行小组,在摸清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所和财产状况后,根据季节不同、气候不同等客观实际情况,打破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安排,充分利用早、晚时间和双休日、节假日被执行人有可能在家的时间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抓好一早一晚两个较好时间段,加班加点,夜以继日。今年以来,共组织突击执行16次,对多次传唤未到庭的李某等15人依法实施了拘传;对故意长年外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林某等23人依法采取了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突击执行收到了良好效果,突击执行中当即执结案件77件,标的额80万余元。在突击执行行动的震慑下,另有43案的被执行人主动到庭履行了义务。

    因“地”制宜,集中执行。为便于执行,执行局在分配给各执行小组案件时,根据地域情况合理划分案件分工。将被执行人分布在同一地域的案件尽量分配给同一个执行小组,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被执行人分布在外地的案件,采取了“分散分配、各个击破,骨头案件、集中执行”的执行策略。即把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先行分配到不同的执行小组,预先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在拒不履行的情况下,集中力量执行。按照“走一线、办一串,住一点、办一片”的工作思路,预先划定执行路线图,精心策划执行方案,确保了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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