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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纠纷化解在诉前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立案诉前调解工作纪实
作者:段耀春   发布时间:2011-10-13 15:59:46


    “诉前调解、服务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2011年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们带着承诺、怀着感情,到纠纷现场,去释法、去析理,一件件矛盾纠纷得予化解在诉前。

    七旬老人十年“家事”了了

    “我要儿子搬出去,那些赡养费我不要了”。2011年7月27日,年过七旬的李金芬老人第四次到法院起诉儿子。年轻时老人带着儿子改嫁,再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女儿成年嫁到外村。1994年分家,她和长子共同居住生活,丈夫和次子生活,约定各自负责老人赡养。分家后她和长子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1998年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赡养问题,法院调解由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250元。2006年老人以和儿子无法居住生活,起诉要求儿子腾让房屋,后经调解按照每月300元赡养费给付,继续共同生活。2010年老人再次以房屋腾让为由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无法调解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现在老人又再次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老人的“家事”立案法官十分清楚,症结是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而致,并非儿子不负责赡养。案件受理进入诉讼程序,必然是驳回诉讼的结果,便让老人先回家,安排时间到家里调解。8月9日,法官邀请镇司法所、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人一起来到老人家,召集双方调解。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解开了心头疙瘩,同意继续履行原赡养协议,共同生活。

    后来,放心不下的法官再次电话回访,得知老人没有再和儿子发生争吵,生活一切正常了。

    新建民居和古镇融为了一体

    全国魅力名镇和顺,一幢幢民居,飞檐翘角,青瓦白墙,每一栋楼房都像一件精美绝伦的艺术品,是和顺的魅力精华所在。2010年云南省人大出台《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立法保护和管理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村民老段长期在缅甸经商,看到家乡游客众多,民居旅馆生意火爆。年初便决定在自家空地上新建一栋四层钢混结构房屋,开家民居旅馆。3月施工以来,进度较快,盖起两层,县、镇相关管理部门得知后到家中,告知其违法行为,立即停工建设。多次做工作,均遭到老段拒绝。实在没法,工作人员到法院立案庭咨询,请求协助。

    立案法官分析案情后,决定进行诉前调解。法官们来到老段家里,进行释法,讲道理,希望他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美丽的和顺古镇。最终,老段同意停工,并在第二层上使用与古镇风貌相协调的建筑材料封顶,保证和周围建筑融为一体。

    高速路施工告别了“肠梗阻”

    保山到腾冲公路一直是制约腾冲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2009年高速公路动工建设。公路要经过勐连村哨上三组,涉及9户村民搬迁。经协商,征迁办和农户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支付了补偿费,协调安置地。6户村民陆续将家搬迁到安置地,唐某等3户反悔,拒绝搬到安置地,要求搬到另外地方,并提出苛刻条件。

    公路建设稳步推进,工期紧、任务重,3户横亘在路线上,无法施工,成了“肠梗阻”。征迁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均拒绝搬迁。5月28日,工作人员到立案庭咨询,请求法律协助。法官给工作人员解释法律,让其再次去做工作,争取自觉搬迁。村民仍然拒绝搬迁,法官决定到家里了解情况。法官把农户召集在一起,询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一解释法律,告知拒绝搬迁的法律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3户一致同意搬迁,支持公路建设。

    目前已搬迁完毕,公路施工顺利进行。

    立案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建设顺利进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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