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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整合资源统筹施策化解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1-10-09 11:30: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庆平)   今年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准确、充分、灵活适用财产申报、提级执行、委托执行、联合调查、发司法建议函、打击恶意拒执等执行措施,建构科学、秩序、规范的工作机制,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协力化解执行难题,促进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发挥执行工作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作用。1至7月,提级执行5件积案,均在30内执结兑现。共发出司法建议15份,执行情况通报50份,法院自身养力,借助外力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该院实行纵向上下级法院联动、横向内部分段分权制衡,构建秩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构紧密的执行工作格局。法院外部,对涉及被执行人是建筑开发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向规划、建设、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其招投标、融资投资置业和资质审验;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合力敦促其履行义务;健全与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财产查控网络,拓宽财产调查渠道,简化财产调查手续,提高财产调查效率,杜绝工作遗漏产生的死角。法院内部,加强立、审、执环节在财产保全方面的协调配合,加大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力度,实现审执无缝衔接,降低债务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立案、审判阶段加大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通过发司法建议、情况通报,该院对被执行人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公务员而不履行义务或干预干扰、妨害、抗拒执行的和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协助义务人,及时向人大、政协、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提出司法建议,敦促其履行义务。对已排查摸底的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和督促执行令,提醒其按时履责。对部分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拘留和罚款等措施。对不申报财产,经查询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教育、惩治并用办法,先教育后执行。对恶意规避法律隐匿转移财产、处分查封物且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仍不履行的,收集证据后依法追究拒执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适时媒体曝光、公开执行,公布被执行人因规避执行被制裁或者处罚的典型案例,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公众自觉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要求承办法官对待当事人时,接待不冷淡、态度不生硬、脾气不急躁、倾听不敷衍、释疑不随意,释法明理在前,教育感化其中,加大主动履行的执行和解力度,逐步探索建立和解过程中的财产申报制度和协议履行担保制度,增重义务人不履行协议的责任。

    在请求基层法院代为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要求承办法院按期快办快结,不得延误。对财产刑执行案件,委托被执行人户籍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的,规定执行期限,动态跟踪执行进度;对交通肇事、刑附民,涉民工工资及重大敏感性案件中院结合案情,妥善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会诊,统一法院、执行人员间对相关执行法律法规适用的理解。规范执行案件结案管理,防止随意中止、终结执行案件;科学评估考核,将新收案件执行与积案清理的考核力度权重分配合理,提升工作质效。两级法院共建案件评查组,每季度对前期案件评查,优劣通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基层法院在执行信息化工作、执行改革等方面的指导力度,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两级法院执行管理水平。

    该院要求执行干警以阳光、和谐、进取、创新的理念为经,以脚踏实地、执行有力有效的行动为纬;以实务精细操作为经,以执行资源整合为纬。主动接受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反腐倡廉力度,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规范,从严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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