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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首起制毒案一审宣判 第一被告人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1-09-29 09:58: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苏杭 王艳丽)
由于一审开庭时被告人提出刑讯逼供,公安干警出庭质证而轰动一时的河南焦作市首起制造毒品案一审宣判,9月29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8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得十一个月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左右,被告人张超开始用呋麻滴鼻液提取麻黄碱,再用麻黄碱提取冰毒的方法制造毒品。为了制造冰毒其先租住了焦作市山阳区华宝路华宝花园1号楼4单元1号,又让被告人赵磊帮其租住了焦作市山阳区瑞东家属院52号院,后又让郜丹丹租住了焦作市解放区美中城A座1单元6楼13号。在生产冰毒的过程中,张超指使被告人郜丹丹帮其从安徽太和等地购买大量呋麻滴鼻液,指使被告人赵磊帮其购买蒸馏水、甲苯、氢氧化钠、盐酸等化学试剂,并还让郜丹丹、赵磊等人帮其挤、煮呋麻滴鼻液,然后由其再进行加工。2010年9月29日,公安机关侦查员在张超位于焦作市解放区美中城A座1单元6楼13号的租房处查扣重844.9克的墨绿色固液混合物质,3包分别净重3.5克、1克、0.4克的红色颗粒。经鉴定,从上述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其中844.9克的墨绿色固液混合物质中的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81.51%。据被告人张超供述,2010年3月份的时候,他在QQ上认识了一个东北辽宁人,这人说会提取麻黄碱,说呋麻滴鼻液里含有麻黄碱,并说了提取结晶体麻黄碱的方法。 1998年的时候,被告人刘国宏在焦作市青年路开了一家化玻仪器店。 2008年5月份的时候,有一个男的经常到店里买玻璃仪器。时间长了慢慢熟悉,知道这人就是被告人张超。有一次被告人张超拿了一些制作麻黄碱的资料找他问一些化学方面的问题,并说麻黄碱可以制作冰毒,想制作冰毒,他就同意了。之后,被告人刘国宏就在网上找了一些化学合成冰毒的相关资料,就开始试验做冰毒。2010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侦查员在被告人刘国宏的轿车中查扣重26.1克的冰毒,经鉴定,其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7.93%;公安机关侦查员在被告人刘国宏位于焦作市解放区军民街廉租1号楼4号的租房处查扣分别重3.2克、3.2克的冰毒,经鉴定,其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7.85%、76.11%。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超、刘国宏、兰士民非法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其中被告人张超非法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844.9克,刘国宏、兰士民非法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32.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刘国宏、兰士民所参与非法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32.5克的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国宏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兰士民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超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国宏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兰士民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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