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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小店卖盐酸 七旬店主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1-04-11 10:04: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华灵芾 纪以超)     “我卖这东西也没赚多少钱,凭啥要让我这个70多岁的老太婆蹲一年的班房?!”当庄严的法槌重重敲下时,71岁的王美华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开个五金店“顺带”卖些盐酸、硫酸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两名化工五金店法盲店主——71岁的王美华和57岁的卢金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两千元和一千元。

    100%利润“打动”五金小店铺

    事情还要从4年前说起。

    2007年,王美华67岁,老伴74岁,年老多病,膝下仅一子,儿媳还没有工作。生活捉襟见肘,当了一辈子农民、仅有小学文化的王美华不得不在无锡前洲街道的街区上开了个化工五金店,以贴补家用。而卢金娣则是王美华隔壁五金店的店主。

    “我的营业执照上核准经营的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当时好多人上门问我要盐酸、硫酸,我看利润好,就卖了。”王美华交代,小店一开门,就有不少单位和个人上门要买浓盐酸和浓硫酸,大多是化工厂、印染厂和做酸洗行业的个体户。刚开始,王美华店里并没有货源,可上门问的人多了,王美华也就动起了心思。于是,她拨通了做化工生意的朋友陆明(另案处理)的电话。

    “你要盐酸、硫酸?没问题!价钱?绝对便宜!盐酸一瓶3块,硫酸3块5!”陆明的报价立刻打动了王某某。“客人的报价盐酸5—6元,硫酸6—7元,这里面利润可是百分百啊!”在暴利的引诱下,王美华立刻和陆明谈妥“协议”:事先由王美华提出所需数量,陆明在1-3天内开着小卡车送货上门,当场结算,钱货两讫。卢金娣看着高额利润也很是眼馋,想着自己的五金小店生意冷清,趁陆明送货时“搭上脉”,也做起了买卖高浓度盐酸、硫酸的生意。

    4年卖出浓盐、硫酸近5吨

    陆明送来的盐酸、硫酸到店后很快一售而光,第一笔生意,王美华和卢金娣就获得了不少利润,尝到了“甜头”,两人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一箱箱高浓度的盐酸、硫酸源源不断地被送入店铺,摆放位置也从刚开始的隐蔽地点慢慢变成显眼位置。2010年8月,当地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两家店铺非法销售盐酸、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当场缴获500毫升瓶装浓度30%的盐酸112瓶、500毫升瓶装浓度98%的硫酸145瓶,并立即封存。

    “我们真不知道卖这个是犯法的啊!”归案后,仅有小学文化的俩老太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经查,2007年至2010年8月间,两人分别非法销售易制毒化学品3471.15千克和1427.7千克,合计近5吨。鉴于两被告具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买卖

    “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买卖。”承办法官提醒百姓,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乙醚、丙酮等均属易制毒化学品,是危险化学品的一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销售这些物品,必须要有安监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运输证,且必须要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证明、经过同意。根据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文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百货商店(场)不得经营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国防军工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等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文中俩被告开的个体五金店根本不具备销售盐酸、硫酸的资质,却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领刑受罚也是自食其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法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诉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5、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四百千克以上不满四千千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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