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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贩卖感冒药 实为走私制毒物品
发布时间:2011-11-22 10:1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力)
在云南省一些边境地区,从境外走私制毒原料到国内制毒贩卖,是毒枭毒贩非法牟利的重要手段。2011年11月4日,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首例在河口走私制毒物品案件,分别对四名犯罪分子判处一年零两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5月,福建人钟洋俊邀约同伴钟光斌、钟铖等人共集资110万元,由钟洋俊负责联系购买含有伪麻黄碱的感冒药。几个人从昆明租了2辆轿车到河口,钟洋俊与河口坝洒农场待业人员赵忠兴负责将其在越南购买的感冒药经南溪河偷运到中国境内,交给钟光斌,由钟光斌、钟铖、钟先泰(另案处理)运往昆明贩卖。路经建水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五袋感冒药净重200Kg。经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200Kg感冒药含有盐酸伪麻黄碱共计63.47178Kg。盐酸伪麻黄碱是合成苯丙胺类毒品也就是制作冰毒最主要的原料。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钟洋俊、钟光斌、钟铖、赵忠兴涉嫌走私制毒物品罪移送河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河口县法院于2011年11月4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四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之规定以及四名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被告人钟俊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钟光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钟铖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赵忠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四被告人均服判决,表示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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