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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为取口供刑讯逼供 执法犯法获罪免刑
发布时间:2011-09-13 16:3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13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万忠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5月9日晚,满洲里市公安局刑警队扎赉诺尔区分局刑警队警员赵福利、姜成仁及满洲里市公安局刑警队阵控中队队长被告人刘万忠,身为满洲里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对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海波进行审讯时,为取得口供,将周海波双手分别铐在铁架子的铁环上,使得周海波持续站不起蹲不下状态,致使其手部受伤,经司法鉴定,周海波双手损伤为轻伤(偏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万忠身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将犯罪嫌疑人双手吊在铁架子上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其行为已构成讯逼供罪,被告人刘万忠与赵福利、姜成仁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刘万忠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造成的后果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故依法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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