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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管理重质量 强监督增效率 罗平法院“四个穏抓”实现“零诉讼积案”目标
作者:宁太荣 发布时间:2011-09-26 11:08:28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水平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审判质量与效率也成为衡量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的“新标尺”。在这样的背景下,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以“四个紧抓”为举措,对全院2008年以来可能存在的未结诉讼案件进行了重点清理。通过清理,未结诉讼案件数为零,实现了“零诉讼积案”的目标。 领导重视,人人参与稳抓全局 以院长为首的各届领导班子将“提高审判决策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审判活动规范有序运行,强化法官办案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偏差”作为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突破口”,坚持院领导值周、联系中心法庭、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中层干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承上启下和骨干带头作用。在立案庭推行“案件速裁”、“诉调对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调解简易民商事纠纷的案件范围;大力开展巡回、巡回审判工作;将鉴定、评估等程序从业务部门剥离,由院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集中对外统一办理;政治处建立和完善了全院干警的《执法业绩档案》,全院无论是业务部门,还是综合部门,人人都参与办案,人人都是案件办理的责任人。 创新机制,健全制度稳抓管理 一是推进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在审判委员会下设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事务管理;实行由书管科、监察室负责的“七位一体”审判流程管理模式。二是科学构建审判管理规则体系。先后制定了《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办法》等30余项规章制度,使审判管理活动覆盖审判工作的各重点环节,为管理发挥效能创造了制度条件,避免因规范缺失造成管理漏洞。三是改革审委会制度。率先尝试审判长、庭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审委会讨论按照由低到高的职级顺序发言,经审委会决定在全省率先启动轻微刑事公诉案件由案发地中心法庭审理,建立了审委会定期学习制度,审委会成员裁判案件的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全面评查,强化绩效稳抓监督 2002年,在对全院旧存诉讼案件(主要是“钉子案”、“抽屉案”)进行彻查督办、评查归档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100%评查”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并沿用至今。评查结果实行内部通报,作为各审判庭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庭室评先和法官评先、立功、晋升的重要依据。在具体案件的监督上,依托审判管理软件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审限及卷宗归档等程序进行流程监督、个案监督。积极探索由特邀监督员等院外人士参与办案监督的案外监督模式,将审判执行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之下。整合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强调“及时结案、能动结案、均衡结案”,制定系统的审判绩效考核指标,狠抓案件质量和效率,严防案件“久立不审、久审不决、久决不执”现象发生。 硬件助力,提质增效稳抓保障 一是完善和改进《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审判管理全程实施自动化管理。二是法院内部局域网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审判管理资源共享、审判管理网络化。三是办案经费及物质保障向一线办案部门最大程度倾斜,保证办案需要。五个中心法庭办公楼新址建设(含改建)工程全面启动,年内将实现全部法庭新址办公。在全省法院已缩减警用编制车辆的背景下,现有警用车辆全部配备至一线办案部门,加大案件办理燃油及差旅补助力度,保证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需要,防止因物质保障不到位造成案件积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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