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路芳)
盗贼勾结水泥公司的保安队长、过磅称重员、发货员、倒库员等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居然瞒天过海,成功将一车重达52.35吨的水泥偷运出厂。重庆市江津区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中祥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8月14日,被告人徐中祥分别与江津区珞璜腾辉地维水泥公司的原保安队长吴德怀、原过磅称重人员何白全、原发货员黄英、原倒库员韩业兴(上述人员均已被判刑)等工作人员联系,商量利用他们的职务便利,帮助徐中治(系徐中祥的哥哥,已被判刑)将一车水泥偷运出厂外销售牟利,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人好处,吴、何当即表示同意。当天晚上,按照事前的约定,徐中治驾驶的水泥罐车经过过磅房时,过磅员何白全不开具票据直接让车到库房,发货员黄英不验票让徐中治装车,当晚执勤的保安听从保安队长吴德怀的安排直接放行。就这样,重达52.35吨的一罐车水泥就被运出厂了。当车开到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路口时却被该厂保卫人员查获。经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52.35吨散装水泥价值人民币1361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中祥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将江津区珞璜镇腾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人徐中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