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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挪动脚手架 害工友惨被摔死
发布时间:2011-09-17 14:48: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娟)   2011年4月1日被告人曾海彬在北京市通州区北京运河通源农贸市场内二层工作时,在未确认位于脚手架上工作的唐国荣处于安全状态的情况下,推动脚手架,致使唐从脚手架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唐国荣符合高坠死亡。被告人曾海彬后经通州分局治安支队电话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海彬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海彬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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