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盐津法官巧用俗语结难案
发布时间:2011-08-31 17:18: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小稳)   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法官巧用地方俗语让被执行人一家心服口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2010年3月7日,申请人李田云之女牵牛到自家的山林地黄沙湾放牧,见林地被杨秀书占用种菜,遂将牛放到该地里。被执行人杨秀书见后也将自己的两头牛牵去吃李田云家自留地里的菜,李田云之女出来阻止,双方发生吵闹并抓扯,致李田云右手背受伤。随后,申请人李田云到盐津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2234.40元。

    该案经村委会调解未果,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承担60%责任,即赔偿申请人李田云医疗费1340.64元。被执行人杨秀书拒不配合执行,面对如此不懂道理的“刁蛮村妇”,执行干警巧妙运用农村俗语,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在近三个半小时的劝说后,杨秀书的丈夫对执行干警说:“你们今天的工作很能为我们老百姓着想,每句话都说到我们的心坎里,我们愿意交钱,因我家庭困难,可不可以在一个月内找钱来交,我用我喂的猪做担保。”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