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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社科联党组副书记被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
发布时间:2011-08-29 10:14: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媛)   77岁的原北京市社会科学家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北京划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科联工贸公司负责人于世英涉嫌与48岁的上述两家公司出纳、会计王睿,58岁的上述两家公司会计、出纳郑伟共同贪污、似分国有资产被提起公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间,于世英、王睿、郑伟三人经预谋,分别利用担任北京划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纳、会计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假借出国公务考察等名义,用因私出国发票及他人的发票在公司财务账上报销,累计骗取27万余元。其中,于世英分得赃款8万余元,王睿分得赃款9万余元,郑伟分得赃款9万余元;于世英还于2003年7月间指使王睿用北京划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张6.8万元的转账支票,从北京联海科工贸公司套取现金6万余元,其中3万元用于购买工笔画,余款被三人均分后占为己有。

    此外,于世英、王睿、郑伟分别利用担任北京划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科联工贸公司北京科联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纳、会计的职务便利,于1996年1月至2007年11月间,由王睿、郑伟具体经办,将上述两公司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代扣代缴,以代摊费、管理费的形式列为单位的财务支出,合计46万余元(于世英管理公司期间涉及金额36万余元)。三人各分得11万余元;于2003年3月至2009年4月间,于世英在上述两公司没有经营,其受托处理公司尾房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由王睿、郑伟具体经办,以发奖金、福利的名义将单位207万余元进行私分。其中,于世英分得63万余元,王睿分得73万余元,郑伟分得71万余元;于2005年5月间,于世英擅自决定,由王睿、郑伟具体经办,将单位两套房产以每套15万元的低价出售给王睿、郑伟。同年9月王睿、郑伟分别将房产出售,各获46万余元。经评估,两套房产的评估价格合计212万余元;于2001年6月至2008年3月间,王睿、郑伟在具体经办北京划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工养老保险过程中,擅自决定将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没有代扣代缴,以代摊费等形式列为单位的财务支出,合计14万余元,其中王睿分得5万余元,郑伟分得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于世英、王睿、郑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三人还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据此,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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