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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保公正 心系百姓促和谐
作者:丛喜武 王铁成 发布时间:2011-08-24 11:24:27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审判伸正义、依法办案保稳定、案结事了保公正、心系百姓促和谐”的司法理念,近些年对所有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逐案排查、逐案清理、逐案化解,取得了“无涉诉进京上访、无赴省赴市重复上访、无群体性集中上访、无影响稳定事件发生、信访申诉率下降”的“四无一降”良好成效。2007年以前,金山屯区法院可谓是信访工作的重灾区,信访积案达12件,进京访超过10年的有5人,进省访超过5年的有6人,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仅用近两年的时间就把这些信访案件全部执结。2006年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已顺利通过各年度年审,此荣誉保持至今。连续三年被伊春市中院人民法院授予息诉罢访先进单位、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无进京访先进单位。今年1—7月份信访案件为零。 一、加强建设,建立信访保障机制 自2009年8月迁入新办公大楼后,即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立案大厅的全面改造和功能完善,大厅内设导诉服务台、调解室、院长接待室等,接待当事人、审查立案、诉前调解、排期开庭、送达法律文书、诉讼及执行案件查询、法律援助、咨询答疑等均在大厅进行,实行柜台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为当事人营造了温馨的诉讼环境。大厅各种便民设施齐全,并为当事人提供书写工具及各类诉状、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方便当事人使用。还将规章制度、诉讼指南、案件流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予以公开,悬挂在大厅,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兑现服务承诺。同时,为尽可能地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将案件排期开庭时间及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法官信息等利用大厅电子显示屏向公众公开并滚动播放。现大厅内配置办公用电脑、急救医药箱、饮水机、阅报栏、诉讼须知、资料栏、激光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平板扫描仪等设施,从而提升了立案窗口的科技装备含量,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提高了效率,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二、健全组织,建立信访领导机制 一是明确专人专责。抽调两名工作责任心强、审判业务精通、工作经验丰富、善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资深法官专职涉诉信访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转办督办、沟通协调、报告回复等职责。二是其他干警各负其责。全院干警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强化人人接访的观念,建立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立案庭为龙头、全院干警参与的信访工作机制。对登记转办的来信来访案件,实行首访原承办庭负责制;对接待不满意重信重访案件,实行原承办人“回避”、指定熟悉案情的人接待;对仍有来访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接待。接待人员需查明来访诉求、找准矛盾焦点、做好解释答复、提出处理建议。各业务庭室负责人跟院长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将信访工作列入年终双文明责任制评比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交纳信访责任保证金。三是全天候接待。2007年以来,全院实行一年365天值班制度,除工作日正常工作外,在八小时以外由立案庭和干警轮流值班,在节假日和国家、本地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期,由一名院党组成员、一名立案庭干警、一名司机组成专班值班接待,让来访人少跑路、少等待,做到有访必接,化解民怨。四是规范院长接待日制度。由院长、分管院长定期接待当事人,实行“首办责任制”,领导亲自过问并协调解决问题,每周由一名院长集中接待、解答来访当事人,每天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日常接待。五是制订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切实做到“三个一、三个包”,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 三、强化管理,建立信访预防机制 一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由审判监督庭负责,依照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标准对全院所办的案件进行评查,从抓案件质量入手,最大限度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降低上访率。二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统一由立案庭立案审查、统一收费、文书送达、庭前准备、排期开庭、审限监督、结案归档等程序性工作已经得以全面规范运作,案件程序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得到分立,保证了审判工作质量,有效地杜绝了法官选案件或当事人选法官的现象,切断了法官与案件的人为联系,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的根源,通过自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环节的动态监控,以及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从机制上保证了公正高效司法。同时将工作制度、法官信息等予以公示,进一步增加了法院立案、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真正使法院更加贴近百姓,使百姓更加信奉法律,使司法更加贴近民生,司法更加透明,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念更加牢固。三是实行审限跟踪。由立案庭对审理期限进行跟踪管理,每月通报一次,对有未经批准超审限的案件,每件处罚100元。四是加强执行力度。努力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支持,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区法院不断放宽和完善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残疾人、低保户、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众,及时实施司法救助,逐步形成了诉讼费用减、缓、免,申请执行救济金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等为内容的全方位救助体系,确保社会困难弱势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2008年1月——2011年7月,区法院减缓免诉讼费用达到30.28万元,让当事人切实得到司法关怀,使人民法院的窗口服务更加贴近民众、赢得民心。2009年,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拨付10万元建立了执行救助专项基金。拖延三年的王瑞人身伤害案,2009年初首次启用司法救助基金给予5000元赔偿,张志君九年的经济纠纷案给予20000元赔偿,当事人从此息诉罢访。 四、完善制度,建立信访处理机制 为使立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近年来,金山屯区法院进一步规范了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了《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金山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导诉制度》、《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及时处理制度》、《走访调查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归档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了立案法官的责任,细化了职责,使得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区法院确立了对紧急事件、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地人优先接待的“五优先”制度,并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自区法院推行“大立案”工作以来,进一步扩大立案庭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审限监督、案件评查为具体内容的案件综合考评管理体系,其职责范围包括统一立案、流程管理、综合服务、全面监督等。有效地遏制了过去立案透明度不高、“告状难”、法官选案件或当事人选法官、超审限案件等影响司法公信度及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五、注重方法,建立信访引导机制 在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金山屯区法院坚持落实“三到位”,即:主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精力到位”,为解决涉诉信访案件“人力到位”,在处理日常工作中“财力到位”,信访专项活动经费得到保障,同时严格实行“四定一包”制度。即: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件处理,限时完成。同时,区法院按照“穷尽一切可能,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当事人不来的主动上门做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能答复或不能解决的由分管院长、院长亲自出面处理。对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向上级法院、党委、人大、政府请示汇报求得支持,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协调解决疑难、复杂的涉诉信访案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充分发挥保障、过滤、疏导、救济四种功能,拓宽渠道,逐案化解。在个案处理中,坚持依法适时受理,讲究策略和艺术,分门别类,主动出击,争取主动,既方便群众诉讼,又防止滥用诉权。在接待工作中,对诉求不一的当事人,在一视同仁、认真接待的基础上,注重接待艺术。对满腹怨气、怒气十足的当事人,让他们一吐为快,倾诉完后再说服,促使其按法律程序办事。对孤苦无助者和弱势群体,给予力所能及地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无理取闹者进行法律教育,促其依法行事。在信访处理上讲究工作策略,坚持依法治访、文明受理与果断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维护司法权威。 六、加强交流,建立信访互动机制 加强与行政机关、办事处、社区、学校、村屯、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尤其是各级民调组织的协作,实行内外联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信访案件的解决。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来访群众热心接待、耐心解释、诚心交流、倾心服务,勤做换位思考,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处理案件过程时,结合案件实际,找准调解和审判的切入点,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便民巡回法庭服务点,开展“法官下基层、法律进社区”活动,每月定期到全区各社区宣传法律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实地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针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巡回办案,群众好评如潮。为了从源头上控制产生新的上访户,区法院在依法认真地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同时,坚持定争止纷、案结事了的原则,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涉诉调解工作和释法析理工作,在案件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上防范产生新的上访,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在处理涉诉案件的过程中,区法院坚持因案制宜、一案一策的原则,针对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即讲法律、讲程序,又讲政策、讲效果。对当事人有合理诉求的坚决解决,及时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耐心工作,程序到位。对在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主动与有关部门和领导联系协调,采取相应的援助救济措施,通过内外联动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真正做到停诉息访、息事宁人。 七、化解矛盾,建立信访调解机制 金山屯区法院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的公正观,把调解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主要手段,不断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逐步推行“快捷、便民、高效、灵活”的庭前调解和立案调解模式,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调解范围,加大庭前和立案调解力度,积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把调解过程贯穿于接访、立案、庭前、庭审、庭后和执行阶段的全过程,尽可能实现诉前调解。对一些矛盾较为突出的信访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纠纷,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将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合理引导群众少诉不诉,倡导群众“少诉”的理念,弱化群众“非在公堂上见高低”的意识,主动将当事人引导到诉前调解的理念上来,调解法官向他们释明诉讼风险、利益得失。对个别当事人有困难或难于处理的案件,立案人员或法官走出法庭,进入家庭,深入纠纷事发地,巡回调解,想尽一切办法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对涉及相邻关系的案件、婚姻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通过诉前和立案调解,对当事人采取说服教育方法,尽量避免当事人意气用事,促使双方彼此谅解、互相让步,自愿消除隔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区法院诉前及立案调解工作的开展,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积极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提高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地位,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虽然金山屯区法院在信访工作中作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诉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力度,强化管理,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问题,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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