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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强化管理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作者:卢和平 饶健平 发布时间:2011-08-15 16:17:07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不断创新思路、强化管理,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近年来,该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和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 一、做到“三个到位”,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该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将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具体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人民陪审员列入法院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同时,积级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加强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心、配合和大力支持。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了县财政预算,实行单独管理,使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有了可靠保障。 二、坚持选任标准,严把人民陪审员选任关口 该院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既充分考虑陪审员具有的广泛代表性,又尽量选用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和教育背景的人来担任陪审员,同时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道德标准。2005年4月,该院首次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五年任期届满后,通过申请推荐,考核筛选,人大任命等程序,于2010年4月完成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目前20名人民陪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19人,有12人系法律专业毕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人,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14人,公司企业4人,城市和农村居民2人。队伍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是一支文化素养较高,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基础,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陪审员队伍。 三、实行“三种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 人民陪审员实行“参审制”,行使与法官同等的司法权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审判业务技能,是其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该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除组织参加上级法院的集中培训外,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每年都要制定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计划,并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在培训上主要采取了“讲、观、学”三种方式。讲,即定期组织资深法官给陪审员集中授课。观,即选择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邀请陪审员进行庭审现场观摩,庭审结束后组织座谈讨论。学,即为每位陪审员办理了法院内部的图书借阅证,订阅了一份《司法文件选》,鼓励陪审员积极学习法律知识。 四、健全管理制度,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运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遂川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则》。一是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职能部门,即陪审员教育培训、人事管理由政工部门负责,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二是明确了案件陪审范围和考核数量标准。通过调查该院近年来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数量,结合人民陪审员的数量,确定了所有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要达到100%,并将之列入各审判业务部门工作目标考评内容;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年参审案件数不少于6件,并作为人民陪审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是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操作程序。即各业务庭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5日,向立案庭申报,由立案庭会同监察室在电脑中随机抽取陪审员名单,向陪审员及其所单位发出执行职务通知书,陪审员按通知时间来院阅卷、开庭。四是明确了考核监督内容。院政工部门会同立案庭加强对陪审员的考核监督,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业内外监督相结合,并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考核监督情况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实践证明,该院制定的《管理规则》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尤其是确定的陪审案件范围和考评标准,既保证了陪审员有案件参审,又不因为参审案件而影响其本职工作,同时又实现了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的目标。 五、落实“四项措施”,激发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 当前,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的认知度还不高,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尊荣感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显得十分必要。为此,该院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职权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尊重陪审员。实行庭前准备会制度,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合议庭成员介绍简要案情等情况;庭审中,主审法官必须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发问;合议庭评议时,坚持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并保证其平等的表决权。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关心陪审员。适当提高了陪审员交通误餐补助和工资补助标准,并及时给予兑现,确保其在履行职务期间经济上不受损失。三是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支持陪审员。通过走访、座谈、寄送相关文件的方式,定期向单位通报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取得单位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对优秀人民陪审员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外,并建议相关单位对其优先使用和优先提拔。四是适时调整,充实陪审员。对因职务变动,工作调动不便担任的陪审员,对不适合、不愿意参加庭审不尽职责的陪审员,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罢免,及时增选一批新的陪审员,给陪审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调动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 近年来,遂川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了积极发挥,2005年6月至2011年7月,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534件,每位陪审员年均参审案件12.8件。陪审员还利用自身了解社会生活,贴近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参与案件的调解与执行,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息诉服判。据统计,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调解成功率为78.9%。人民陪审员的司法实践活动,不仅有效缓解了该院案件多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使审判工作更好的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拉近了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的桥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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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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