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执行法官助三岁女告别先天残疾
发布时间:2011-08-15 09:25: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邝春良)   一位农村妇女,丈夫背弃而去,她背着先天残疾的女儿投靠娘家,然后四处打工、求医。在执行法官的全力帮助下,3岁半的女孩终于得到健康。

    2006年初,家住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革勒村的王丽琼经人介绍与宜良县城郊村民杨德明谈婚。经过近一年的恋爱,两人于当年底在宜良县蓬莱乡政府登记结婚。由于王丽琼系初婚,杨德明系离异后再婚,杨德明似乎很珍惜这次婚姻,其父母对儿媳也关爱有加。

    2007年底,王丽琼生下一个女儿,但系先天左侧马蹄内翻足。杨德明一家人开始嫌弃王丽琼,不但不积极出钱治疗女儿,反而虐待她们母女,还经常打、骂、撵王丽琼。王丽琼被逼无奈,只好带着娃娃于2008年初投靠娘家生活。其间,她边打工边到处为女儿求医。

    2009年2月17日,王丽琼已回娘家一年多时间了,可是杨德明仍然不闻不问。王丽琼觉得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便来到宜良县法院起诉离婚。2009年4月22日,宜良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孩子经女方要求,由女方负责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杨德明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孩子的治疗费由杨德明承担4000元。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再次觉得婚姻失败的杨德明已外出打工,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其家人,但无法联系上。王丽琼多次背着女儿来到法院催要执行款。为解决母女俩的困难,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村小组,反复做杨德明父母的思想工作,终于将案子执结。

    今年初,王丽琼再次申请执行娃娃半年的抚养费,法官很快让杨德明的父母为予以垫支。6月19日,执行法官通知王丽琼到法院领600元的执行款,当问及小女孩的病情时,王丽琼满面笑容地说:“全靠好心的法官帮我追到了执行款,现在已经治好了女儿的病。”她边说边把背着的孩子放下来,走路让法官看。看到孩子走姿正常,执行为这母女俩感到高兴。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