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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县法院公开宣判一批醉酒驾驶案件
发布时间:2011-08-05 15:38: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汤珂 王志宏)
8月5日上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六起危险驾驶案件,对赵乃兵、陈利、朱保友、陆志江、裴涛、白洪宇等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并处罚金一至三千元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六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这是怀远县法院宣判的首例、首批醉酒驾驶案件。
六起危险驾驶案件中的六名被告人均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于5月10至6月11日期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的危险驾驶案件。经鉴定,六被告人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均超过100mg/100ml,最高的达215.58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乃兵、陈利、朱保友、陆志江、裴涛、白洪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醉驾犯罪在怀远尚属首例,该批醉驾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怀远县法院对该批案件高度重视,挑选审判骨干组承担审理任务,并加大对该批案件的宣传力度,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杜绝危险驾驶案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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