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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慧明涉黑涉恶团伙案开庭 16人受审
作者:曾杰 李素成   发布时间:2011-08-04 11:12:20


涉黑涉恶庭审现场
    2011年7月27日上午9:00,重庆开县法院对以李慧明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进行了开庭审理,此次涉案人员共16名,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窝藏罪等九项。

    公诉机关查明,2003年被告人李慧明与代云国因煤炭资源问题多次发生纷争,为巩固自己的利益,2004年初,李慧明通过介绍,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罗马建、沈乘东以及被告人饶仕贵,罗马建等。李慧明与罗、饶、沈等遂在奉节县朱衣镇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慧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罗马建、饶仕贵等为骨干,以被告人沈乘东、易洪明、赵忠斌、张新、何松、何贤富、罗海春、陈期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笼络控制组织成员,李慧明给组织成员发工资、安抚组织成员家属、请组织成员消费,同时在组织内部加强管理,对不听招呼的成员不给或少给钱财甚至边缘化,形成了听招呼、讲义气、相互帮忙的默守规定。为进一步扩充组织势力、壮大组织经济实力,李慧明以其经营的奉节县牛马槽煤矿、奉节县碧海皇宫大酒店、奉节县三道拐采石场、重庆市富有夔州花椒种植有限责任公司为幌子,以商养黑,又以给罗马建、饶仕贵、赵忠斌、易洪明等人支付工资、提供外逃资金、安抚家属、购买枪支等方式,以黑护商。

    公诉机关认为,以李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奉节县朱衣镇的煤矿行业、采石场行业非法控制,形成了重大影响。同时,该组织成员在奉节县朱衣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至发稿时止,案件法庭调查审理仍在进行。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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