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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中院反规避执行断“老赖”退路
发布时间:2011-08-02 10:48: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 申清)   为巩固“清积”战果和无执行积案活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4月以来,强力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采取措施专门“收拾”那些翻着花样规避执行的老赖,顺利执结了56件重点疑难案件。

    襄阳中院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注重发挥执行人员的能动作用,综合运用协调、联动、强制、威慑等执行措施,寻求最佳执行方法,促进案件圆满执结。该院执行的裕丰公司与襄州区宏惠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执行案,1998年7月立案,由于宏惠公司人事变动、申请破产、职工上访等诸多因素影响,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去年7月恢复执行后,执行人员迅速查封宏惠公司的4间门面房,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今年6月在进行拍卖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宏惠公司付款40万,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发挥执行复议阶段的调解作用,促进一批案件顺利执结。樊城法院在执行莫虎与襄阳科建开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法追加襄阳市热电厂为被执行人。襄阳市热电厂不服樊城法院追加裁定,向襄阳中院申请复议。中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并不是单纯就案办案,简单裁决,而是深入细致地做三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主动找到热电厂及市国资委领导协商,找准案件矛盾症结,促使该案圆满解决,受到案件三方当事人的好评。

    发挥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安徽航天特种电缆厂申请执行襄阳华龙贸公司欠款案,执行标的6.5万元,樊城区法院2003年立案执行,一直未能执结。法院调查发现汉源公司欠华龙公司132万元煤款,多次要求汉源公司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但其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今年4月,樊城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3万元,汉源公司申请襄阳中院复议,中院执行局迅速召集执行法院和各方当事人协调,汉源公司支付安徽航天特种电缆厂6.5万元欠款。至此,一起长达8年的执行老案得到圆满解决。

    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协调作用,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该院将执行指挥中心受理执行案件范围及有关事项在襄阳电视台播放,扩大影响。5月,又在《襄阳晚报》、《襄阳日报》等媒体曝光一批老赖,为群众举报被执行人及其财下落提供了明确目标。目前,该院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执结案件28件。

    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为开展执行工作创建有利条件。该院为执行一线办案人员配备三台执法记录器,全程自动记录执法过程,既规范执行行为,又固定执行证据,同时还起到威慑作用。由于使用了执法记录器,该院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投诉执行人员的事件。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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